索引号: 000014348/2024-03430

发布机构: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 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储备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状态:

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储备指南

 

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储备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 指示精神,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 挥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效益,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以畜禽粪污肥 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推进规模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 利用,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畅通粪肥还 田渠道,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重点实现4项任务目标: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全部建立资源化 利用计划和台账;二是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收储运 体系,统筹处理利用养殖密集区内产生的粪污;三是实施提档升级行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四是实施项目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设施装备全部达标配建。

二、项目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 中心完善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应辐射带动30个养殖场户以上3000猪当量以上。三年内已享受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不予支持。

2.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三年内已享受国 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养殖场不予支持。

3.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

(二)支持内容

1.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暂存或处理设施;原则上不支持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资金用于节水、清粪、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规模 养殖场向氨、碳减排方向改造。

3.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设施设备。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还田设施设备。

(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通过奖补方式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0%。

补助标准: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补助最高不超 过200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实施主体

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主体为养殖密集区内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区域内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实施主体为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 主体为配建粪污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大名县农业农村提出申请。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向农业农村报送申请资金并附项目申报书。

、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20248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水产管理股联系人:王 力 联系电话:0310-656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