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4551

发布机构: 大名县政府办

名称: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名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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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名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经大名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名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名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包括七方面:一、管理范围划定二、5m范围划定三、保护范围划定四、在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行为五、在地下输水管涵上方地面及其边线两侧各5m范围内禁止实施行为六、在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行为七、在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保护措施,不得影响配套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名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