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大名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大名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科学发展生猪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55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支持方式。项目实施结束后,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生猪防疫支出。
二、项目任务目标
以促进我县生猪养殖业生产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保障市场长期稳定供给和养殖增收为目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落实奖励对象和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奖励资金项目,提高我县生猪养殖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资金安排计划及分配方案
(一)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补助
1.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猪舍。计划投资180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新建或扩建补助。补助标准以实际建设面积测算补助资金,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60%(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计算补助资金,最高按不超过300元/㎡进行补助。
2.规模化猪场提升改造。计划投资185万元,用于生产环节圈舍改造,包括配套建设生物防控体系、养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粪污处理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提高生猪饲养量。优先支持生猪产能调控企业,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60%(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计算补助资金。
(二)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补助。计划投资50万元,用于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设备购置等,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60%(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计算补助资金。
(三)生猪防疫能力提升补助。计划投资40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疫病防疫补助,包括病死猪收集冷库建设、购置猪瘟、猪蓝耳疫苗,消毒剂、非洲猪瘟检测试剂、“瘦肉精”检测试纸、冰柜等防疫物资,确保我县区域内不发生猪瘟、猪蓝耳等重大动物疫情。
四、享受资金支持具备条件
(一)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扩建);
3.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新建、扩建);
4.未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行为;
5.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补助
申报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猪流通或屠宰加工许可证明资料;
4.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
(三)其他要求。近三年内已连续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本年度不再安排奖励资金。同一年度内,中央财政及其它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政策公开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本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项目评审
1.报名。在本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申报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养殖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新建、扩建)、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证明等材料;申报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项目的企业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证明及生猪流通或屠宰加工许可证明等资料。
2.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对申报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主体资格进行评审,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拟补助金额等。
3.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评审结果通过网络(或电视、或报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
(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审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施工合同、税务发票、工程审核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竣工验收。
(五)资金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相关程序拨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资金落实、项目单位遴选、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督查、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项目规范顺利实施。
(二)加强指导培训。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完善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与推广体系建设,围绕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选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要求,加强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引导养殖场积极改造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措施,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要取消项目资格,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政策,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大名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
大名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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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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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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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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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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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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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兹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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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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