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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呈报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4-07-18

大农字〔2024〕29号 

县政府: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156万元,用于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面积1.3万亩、青贮3.3万吨,实施整县推进。 

  按照《河北省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需将实施方案上报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现将《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呈报。 

  妥否,请批复。 

  联 系 人:王 力 

  联系电话:0310-6561899 

  附件: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通过以养代种,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156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动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积极性,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面积1.3万亩、青贮3.3万吨,实行整县推进。 

  二、绩效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2024年我县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面积1.3万亩、青贮3.3万吨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补助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化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以实际收贮量为标准,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储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7元。 

  (四)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贮完成后,根据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可以凭借合同协议等预拨部分资金,缓解收储主体资金压力,剩余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完善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环节、补贴方式和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及考核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及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二)宣传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将《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到粮改饲试点项目中来。 

  (三)报名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经营主体于方案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名登记 ,并填写《2024年大名县粮改饲项目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政策要求,对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政策、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收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适时对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进行收贮,收贮完成并自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资金支付。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章朋任组长,财务审计股、畜牧水产管理股、兽医工作专班、水产工作专班、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专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项目监督工作专班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水产管理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主体遴选、实施过程监督、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挪用和冒领,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粮改饲结构调整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采取集中授课、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注重经验总结,完善典型模式。 

  (四)加强项目监管。畜牧水产管理股要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采取青贮企业自验,县级全面验收,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做到草、窖、款一致,项目完成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储量,面积为实际收储量于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要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有关文件、合同、照片、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精准管理。以补助受益对象为节点,沿着饲草料面积、生产方式、产量、效益和养殖使用效果这条主线,实施精准统计,畜牧水产管理股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时填报有关粮改饲项目管理平台信息,定期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上报自评报告等材料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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